1.不當“法官”,學做“律師”
有部分父母在孩子遇到問題時,就開始用“法官”的態(tài)度來教育孩子,沒有全面地了解孩子,高高在上單純地說教,這只會讓孩子產(chǎn)生抵觸心理。父母應當像“律師”一樣,充分剖析孩子的內(nèi)心需求,不要輕視他們的自尊,給予并維護他們應有的權利,和他們成為互相信任的朋友,這些才是父母應當做到的。
2.不當“裁判”,學做“拉拉隊”
人生,就是一個大賽場,孩子必須自己參賽,父母不能替代孩子面對生活,更不能當“裁判”,而是應作為“拉拉隊”來給予孩子鼓勵,給孩子力量。面對日常生活、學習等各方面問題,父母要充分給予孩子空間,讓他們做出選擇,而不是一味的善作主張,替孩子決定好。
(1)選擇前。盡量不要引導孩子,導致孩子做出父母自認為好的選擇,而是給孩子足夠的選擇,讓孩子真正面對各種問題,留下印象,總結經(jīng)驗教訓;
(2)選擇時。父母依舊不要提出過多的想法,除非孩子做出的選擇會傷害到他們,否則不要擅自改變他們的想法,讓孩子自行面對,讓孩子成長起來。
(3)選擇后。在孩子做出正確的選擇后,父母應當為孩子感到驕傲,感到開心;倘若孩子的選擇并不怎么合適,父母也不要嘲諷孩子,而是讓孩子總結經(jīng)驗,以便下回做出更好的選擇。
作為“拉拉隊”,一方面父母應當細致觀察,發(fā)現(xiàn)孩子優(yōu)秀的地方,并竭力稱贊他,為他加油,給他力量;另一方面,在小朋友遇到挫折、失敗時,父母也應當支持他,適當?shù)闹敢麄兎较颉?/span>
3.不當“馴獸師”,學做“鏡子”
以人為鏡,可以明得失。只有清楚地了解、認識到自己,才能超越自己。因此,孩子只有根據(jù)對比他人的行為舉動,才能真正認識自我。這也就體現(xiàn)了父母的作用,父母要學做“鏡子”,讓子女愿意與父母相互交流,才能真正幫助兒女提高綜合素質(zhì)。